其實我只是要個良人的單身證明...沒想到這個國家似乎不把規局訂的讓人抓狂會受不了似的

首先我必需得提出:

戶籍謄本    (建議也至少申請五份,法院公證五份內價格一樣)

出生證明   (建議至少辦5 份,未來可能還有其他地方需要這份文件)

再加上你目前登記得居住地

 

最後一點讓我非常疑惑....畢竟我們唯一登記的地址就是戶籍謄本啊...到底是要我去哪生其他文件啊

後來我才瞭解,原來只要他們有更換地址,都得到警察局去做登記

好可怕的監控系統啊....難怪德國人可以很驕傲的跟我說,不是德國沒有恐怖份子,而是在恐怖份子進入德國前,德國政府就知道了...

 

網路上有人提到可能必需準備單身證明到法院公證

但,後來我在法院問到的結果是,這是若你要到德國結婚才需要的文件

 

我們決定在台灣結婚登記後,再拿結婚證明到德國去登記....

據說這樣會簡單許多

公公甚至問我們為什麼不乾脆去丹麥結婚...似乎會更省事...

 

由於戶籍謄本有效期限只有三個月,因此我只申請兩份...但似乎不太夠...

我是在新竹地方法院公證,其實還滿方便的,

法院在中正路上,距離Sogo不遠

公證也非常快,交個費用NTD$750, 帶身份證,不到十分鐘就弄好了

 

公證處的阿姨也非常好心的告訴我....德國是他們遇過目前最難搞的....

 

下一站,帶著所有文件到德國駐台辦事處去再次公證

 

在法院的感覺很特別... 辦事的一位先生先問我這些文件是要幹嘛的

要結婚用的

跟哪一國

德國....

有種好像在做一件不太可能的事,但卻漸漸要成真了....

有點期待,卻也害怕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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